宗法制的影响(宗法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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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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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法制的影响,宗法制含义?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2. 宗法制是什么?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家族内部关系和继承秩序。
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家族中的正妻所生的长子是唯一的继承人,拥有继承家族财产、爵位和地位的权利。
宗法制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嫡长子优先:正妻所生的长子拥有优先继承权,这有助于保持家族地位和财产的稳定传承。
2. 嫡庶有别:家族内部区分嫡系和旁系,嫡系子孙享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利,而旁系子孙的地位和权利相对较低。
3. 宗族互助:家族成员之间需要相互帮助和扶持,以维持家族的繁荣和地位。
宗法制在周朝时期得到完善和发展,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基石之一。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宗法制也逐渐衰落,但其影响仍然在很多方面有所体现,如家族观念、长幼有序等传统文化价值观。
3. 西汉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出在中国历史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秦始皇统一六国,征服百越,只是政治上的统一。他也做了很多有助于统一的工作,如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等等。但由于时间太短,统一11年后,秦始皇就殡天了,统一大业并没有完成。秦亡后,汉朝初年,先有异姓王搞分裂,后又有同姓王造反,一直不得安宁。直到汉景帝时平定七国之乱,才安定下来。汉武帝时政治安定了,但思想上还是以黄老哲学、无为而治占统治地位。太尉窦婴、丞相田蚡荐举儒生王臧为郎中令,赵绾为御史大夫,褒扬儒术,贬斥道家,鼓动武帝实行政治改革。窦太后对此不满,于罢逐王臧、赵绾,太尉窦婴、丞相田蚡也因此被免职。直到窦太后死后汉武帝没有了掣肘,才下决心推广儒学。
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很快,经过文景之治,已经客服了汉初经济匮乏的局面,汉武帝想积极有为,好大喜功,开疆拓土,随着国家疆域的拓展,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制,就必须有一个适应中央集权的思想。道家无为而治肯定不行,法家思想可以利用但不能让大家都懂得,于是儒家的春秋大一统的思想统治政策就被提到日程上来了。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好适应汉武帝统一思想的需要。
董仲舒的独尊儒术的儒,并不是孔子时代的纯粹的儒了,而是掺杂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兼容”与“发展”特性,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与历代儒客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
董仲舒的思想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武器,秦始皇为了统一思想,采取了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激化了矛盾,很多知识分子参加了农民起义,造成了二世而亡。应该用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来管辖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采用伦理道德教化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社会问题。董仲舒集以往文化之大成,对于如何御民的问题,制定了一套符合我国封建宗法社会国情的办法:
第一,以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驾驭天下。第二,把政治伦理化,将统治者与服从者的政治关系染上宗法观念的温情色彩。这一理论运用于治道,则提出了仁政的主张。第三, ,以天道人情教化百姓。他的天人感应论,使伦理道德神学化了;他的 君权神授 说,为君主专制的合理性,提供了神学的论证。经过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学成为了经学,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这一政策几乎为以后各代统治者所遵奉,长达两千年之久,对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
汉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适应西汉政治、思想和社会转轨变型需要的重大举措,由政治开路到理论完成继而组织实施。对后世历史有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使汉代儒家经学得到重大发展,并从此成为后世历代的正统思想;另一方面,它又僵化了儒家思想,把它变为桎梏民族思维鹅牢笼。使中华学术从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汉初的黄老刑名各家的争论,到了汉武帝董仲舒就变成了一家统治的思想。发展到程朱理学抱一字一义的说教,使经学越来越脱离实际,成为于世无补的空言,束缚人们手脚的教条,以至“以理杀人”的工具,特别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主张残害了无数妇女。由于思想的束缚摧残,中华民族为此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
所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有两面性的作用。4. 宗法制的目的?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宗法制的内容: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宗法制的作用:
1.通过分封,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
3.通过分封,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分封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5. 分封制宗法制有什么区别?
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统治辽阔的疆域;
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力继承的规范有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②内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重要的诸侯国有燕、鲁、宋等。
宗法制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为大宗,庶子进行分封,为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
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④结果不同:分封制下,由于诸侯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的开发,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分封制逐渐瓦解;
而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仍是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在封建社会继续传承,到今天在民间还有影响。
6. 商代出现宗法制度的雏形?
商代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宗法制度在商代确实出现了雏形。宗法制度是一种以家族、宗族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族长制、嫡长子继承制等。
在商代,世袭制已经确立,国家元首和贵族阶层的位置由家族中的长者或宗子担任,他们拥有统治权和祭祀权。此外,嫡长子继承制也在商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行,家族财产和地位一般由嫡长子继承。
然而,商代的宗法制度尚处于雏形阶段,并未发展成熟。真正完善的宗法制度是在西周时期确立的,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包括分封制、宗庙制度、族长制等,形成了严密的等级制度和家族秩序。
总之,商代确实出现了宗法制度的雏形,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制度在周代逐渐完善。宗法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7. 什么叫 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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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法制的影响,宗法制含义?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2. 宗法制是什么?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家族内部关系和继承秩序。
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家族中的正妻所生的长子是唯一的继承人,拥有继承家族财产、爵位和地位的权利。
宗法制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嫡长子优先:正妻所生的长子拥有优先继承权,这有助于保持家族地位和财产的稳定传承。
2. 嫡庶有别:家族内部区分嫡系和旁系,嫡系子孙享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利,而旁系子孙的地位和权利相对较低。
3. 宗族互助:家族成员之间需要相互帮助和扶持,以维持家族的繁荣和地位。
宗法制在周朝时期得到完善和发展,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基石之一。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宗法制也逐渐衰落,但其影响仍然在很多方面有所体现,如家族观念、长幼有序等传统文化价值观。
3. 西汉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出在中国历史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秦始皇统一六国,征服百越,只是政治上的统一。他也做了很多有助于统一的工作,如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等等。但由于时间太短,统一11年后,秦始皇就殡天了,统一大业并没有完成。秦亡后,汉朝初年,先有异姓王搞分裂,后又有同姓王造反,一直不得安宁。直到汉景帝时平定七国之乱,才安定下来。汉武帝时政治安定了,但思想上还是以黄老哲学、无为而治占统治地位。太尉窦婴、丞相田蚡荐举儒生王臧为郎中令,赵绾为御史大夫,褒扬儒术,贬斥道家,鼓动武帝实行政治改革。窦太后对此不满,于罢逐王臧、赵绾,太尉窦婴、丞相田蚡也因此被免职。直到窦太后死后汉武帝没有了掣肘,才下决心推广儒学。
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很快,经过文景之治,已经客服了汉初经济匮乏的局面,汉武帝想积极有为,好大喜功,开疆拓土,随着国家疆域的拓展,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制,就必须有一个适应中央集权的思想。道家无为而治肯定不行,法家思想可以利用但不能让大家都懂得,于是儒家的春秋大一统的思想统治政策就被提到日程上来了。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好适应汉武帝统一思想的需要。
董仲舒的独尊儒术的儒,并不是孔子时代的纯粹的儒了,而是掺杂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兼容”与“发展”特性,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与历代儒客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
董仲舒的思想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武器,秦始皇为了统一思想,采取了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激化了矛盾,很多知识分子参加了农民起义,造成了二世而亡。应该用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来管辖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采用伦理道德教化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社会问题。董仲舒集以往文化之大成,对于如何御民的问题,制定了一套符合我国封建宗法社会国情的办法:
第一,以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驾驭天下。第二,把政治伦理化,将统治者与服从者的政治关系染上宗法观念的温情色彩。这一理论运用于治道,则提出了仁政的主张。第三, ,以天道人情教化百姓。他的天人感应论,使伦理道德神学化了;他的 君权神授 说,为君主专制的合理性,提供了神学的论证。经过董仲舒改造过的儒学成为了经学,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这一政策几乎为以后各代统治者所遵奉,长达两千年之久,对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
汉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适应西汉政治、思想和社会转轨变型需要的重大举措,由政治开路到理论完成继而组织实施。对后世历史有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使汉代儒家经学得到重大发展,并从此成为后世历代的正统思想;另一方面,它又僵化了儒家思想,把它变为桎梏民族思维鹅牢笼。使中华学术从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汉初的黄老刑名各家的争论,到了汉武帝董仲舒就变成了一家统治的思想。发展到程朱理学抱一字一义的说教,使经学越来越脱离实际,成为于世无补的空言,束缚人们手脚的教条,以至“以理杀人”的工具,特别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主张残害了无数妇女。由于思想的束缚摧残,中华民族为此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
所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有两面性的作用。4. 宗法制的目的?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宗法制的内容: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宗法制的作用:
1.通过分封,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
3.通过分封,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分封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5. 分封制宗法制有什么区别?
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统治辽阔的疆域;
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力继承的规范有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②内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重要的诸侯国有燕、鲁、宋等。
宗法制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为大宗,庶子进行分封,为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
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④结果不同:分封制下,由于诸侯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的开发,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分封制逐渐瓦解;
而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仍是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在封建社会继续传承,到今天在民间还有影响。
6. 商代出现宗法制度的雏形?
商代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宗法制度在商代确实出现了雏形。宗法制度是一种以家族、宗族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族长制、嫡长子继承制等。
在商代,世袭制已经确立,国家元首和贵族阶层的位置由家族中的长者或宗子担任,他们拥有统治权和祭祀权。此外,嫡长子继承制也在商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行,家族财产和地位一般由嫡长子继承。
然而,商代的宗法制度尚处于雏形阶段,并未发展成熟。真正完善的宗法制度是在西周时期确立的,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包括分封制、宗庙制度、族长制等,形成了严密的等级制度和家族秩序。
总之,商代确实出现了宗法制度的雏形,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制度在周代逐渐完善。宗法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7. 什么叫 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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