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到四十一条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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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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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到四十一条分别是?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 公司每月社保没有买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楼主问这个问题,首先得确认清楚,是公司没有给你买齐五险:即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养老这五险,有一个或几个没买是吗?如果确认没买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小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取得经济赔偿金。还有一种情况,是没给你买足够的社会保险,这个要跟用人单位协商,因为每个地方社保都分几档,一般都是按最低档购买,当然如果你坚持按你的工资(你的工资高于购买标准)实际数额购买,公司不给你购买的话,你可以投诉到当地社保局,让社保局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你的实际工资购买,这个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以这个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没有经济赔偿了。
另外,由于每个地方对员工的五险一金要求标准不一样,大家都知道的,五险必须要购买,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借口或理由,哪怕用人单位与员工签了个人不愿意购买社保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现在中国实行的范围不是很大,很多地方没有要求一定要购买,但有的地方是必须购买的,如深圳,企业如果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购买,否则投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企业还要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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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人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定过错,只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的,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居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具体内容如下: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 工作15年公司没交社保?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不能要求赔偿金,具体理由和操作方法如下:
首先,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法》为企业设定的义务,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已经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员工可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之日起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47条的规定,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辞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缴纳社保就是第38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1)如果有签订过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的,应先书面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公司不缴纳的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2)应提前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通知书中写清楚辞职理由是“公司未缴纳社保”。
6.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谢谢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题主的问题是:公司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能不能以此为由擅自离岗?
我的答案是不能。
题主所问的问题,公司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是公司方不对。但题主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自己就可以擅自离岗,如果你擅自离岗了,那就是你的问题了。所以建议题主不要采用如果极端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
我们应先分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是什么?
01.公司是否暂时遇到资金困难,资金暂时周转不开呢。
我在原来的工作单位,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毕竟公司有时候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把用于发放工资的资金,临时抽调两天用于业务需要,同时其它渠道可能马上就有钱进来用于工资的支付。为了保证发放工资当日能够正常发放工资,避免员工恐慌,所以公司会暂时先支付一部份,等另一笔钱到帐后再支付剩余部份的工作,这种情况在企业还是存在的。
一般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都会事先给各部门领导说明情况,题主可以先做部门领导了解具体情况。
当然领导也能够理解因没有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时大家的心急,毕竟公司有难处,每个家庭也有每个家庭的难处。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倒建议题主能够体量与公司共度暂时的难关,毕竟公司发展也不容易。
至于题主说能不能以此为由擅自离职来表现自己的不满,我认为不妥。
01.如果公司情况真如我所说,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导致另一部份工资晚发,那题主的行为就是公司最忌讳的,后期公司最先处理掉的就是你。
02.如果公司不存在我所说的上述困难,那建议题主给公司好好沟通,如果要离职就正常提出离开,大家都能够理解。但如果题主以擅自离岗,公司完全可以按旷工处理,最后不但丢了工作,可能也会把剩下的工资丢掉。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意见或者建议,欢迎大家通过留言告诉我。
如果大家认同我的观点,请大家【关注】我吧。
7.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四款?
你好!小吏来回答你的问题。我们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分解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来进行理解。(按照立法法规定,这应是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假定条件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因为法律不可能很细,导致很多地方是法律不能规范到的,这时需要单位结合实际,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规章制度,保证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从定义上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中有很多强制性规定,要求企业必须为或不为,如宪法规定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利等等。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定,就是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就可以产生法定结果。例如:用人单位在《职工手册》中明确,企业不办理社保登记,不参加社保。凭着一条,劳动者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这一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确实没有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的,同时,还可以适用本条本款第三项。
行为模式是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按该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前面的假定成立的话,就可以适用这个结果。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总体看,这条是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劳动者没有更好的选择的话,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权交到劳动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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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到四十一条分别是?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 公司每月社保没有买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楼主问这个问题,首先得确认清楚,是公司没有给你买齐五险:即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养老这五险,有一个或几个没买是吗?如果确认没买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小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取得经济赔偿金。还有一种情况,是没给你买足够的社会保险,这个要跟用人单位协商,因为每个地方社保都分几档,一般都是按最低档购买,当然如果你坚持按你的工资(你的工资高于购买标准)实际数额购买,公司不给你购买的话,你可以投诉到当地社保局,让社保局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你的实际工资购买,这个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以这个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没有经济赔偿了。
另外,由于每个地方对员工的五险一金要求标准不一样,大家都知道的,五险必须要购买,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借口或理由,哪怕用人单位与员工签了个人不愿意购买社保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现在中国实行的范围不是很大,很多地方没有要求一定要购买,但有的地方是必须购买的,如深圳,企业如果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购买,否则投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企业还要面临处罚。
专心护航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处理职场问题,从小白变专资,关注我并给我点赞,随时提供有效建议,让您职场不再迷茫!
3. 用人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定过错,只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的,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居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具体内容如下: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 工作15年公司没交社保?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不能要求赔偿金,具体理由和操作方法如下:
首先,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法》为企业设定的义务,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已经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员工可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之日起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47条的规定,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辞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缴纳社保就是第38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1)如果有签订过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的,应先书面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公司不缴纳的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2)应提前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通知书中写清楚辞职理由是“公司未缴纳社保”。
6.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谢谢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题主的问题是:公司未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能不能以此为由擅自离岗?
我的答案是不能。
题主所问的问题,公司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是公司方不对。但题主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自己就可以擅自离岗,如果你擅自离岗了,那就是你的问题了。所以建议题主不要采用如果极端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
我们应先分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是什么?
01.公司是否暂时遇到资金困难,资金暂时周转不开呢。
我在原来的工作单位,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毕竟公司有时候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把用于发放工资的资金,临时抽调两天用于业务需要,同时其它渠道可能马上就有钱进来用于工资的支付。为了保证发放工资当日能够正常发放工资,避免员工恐慌,所以公司会暂时先支付一部份,等另一笔钱到帐后再支付剩余部份的工作,这种情况在企业还是存在的。
一般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都会事先给各部门领导说明情况,题主可以先做部门领导了解具体情况。
当然领导也能够理解因没有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时大家的心急,毕竟公司有难处,每个家庭也有每个家庭的难处。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倒建议题主能够体量与公司共度暂时的难关,毕竟公司发展也不容易。
至于题主说能不能以此为由擅自离职来表现自己的不满,我认为不妥。
01.如果公司情况真如我所说,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导致另一部份工资晚发,那题主的行为就是公司最忌讳的,后期公司最先处理掉的就是你。
02.如果公司不存在我所说的上述困难,那建议题主给公司好好沟通,如果要离职就正常提出离开,大家都能够理解。但如果题主以擅自离岗,公司完全可以按旷工处理,最后不但丢了工作,可能也会把剩下的工资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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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四款?
你好!小吏来回答你的问题。我们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分解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来进行理解。(按照立法法规定,这应是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假定条件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因为法律不可能很细,导致很多地方是法律不能规范到的,这时需要单位结合实际,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规章制度,保证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从定义上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中有很多强制性规定,要求企业必须为或不为,如宪法规定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利等等。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定,就是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就可以产生法定结果。例如:用人单位在《职工手册》中明确,企业不办理社保登记,不参加社保。凭着一条,劳动者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这一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确实没有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的,同时,还可以适用本条本款第三项。
行为模式是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按该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前面的假定成立的话,就可以适用这个结果。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总体看,这条是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劳动者没有更好的选择的话,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权交到劳动者手里。
法律后果是,法律支持,保障劳动者的这种权利。码字不易,多多转发,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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